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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什么是法定注册资本?

一、根据公司法什么是法定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什么是法定注册资本?

法定资本亦称定额资本、名义资本。经过所在国法律认定或公司董事会决定为股本的票面价值或设立价值的资本。这部分资本是取得公司机构法人地位的物质保证,是公司机构净资产的一部分。法定资本的提用要受所在国《公司法》的限制。

二、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

注册资本指企业成立时或者追加投资时,标明的投资意愿,也就是说要投资多少,但是由于注册资本可能不是一次到位,所以注册资本并不一定是已经全部收到了,对于注册资本中已经收到的部分,称为实收资本。他们的关系就是实收资本 未收资本=注册资本

三、相关法律规定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2013年《公司法》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公司的注册资本在确定之后,是不得随意更改的,在发生法定的可以增减的情形时,可以按照流程更改。对于股东没有实力一次性缴纳齐全投资的资金的,可以实行认缴制,只要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在注册公司后的一段时间范围内,缴纳齐全自己的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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