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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未确定怎么办

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一)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三)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四)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关于下达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通知》二、《办法》第八条关于“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的规定中所说“合理方法”,是指按构成该项进口货物的下列成本总和确定货物的海关估价:
(1)生产该进口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和进行生产、装配或其他加工所发生的费用;
(2)此类进口货物出口销售中所获得的平均利润(含销售所必须的费用);
(3)该进口货物运至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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