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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案件纠纷中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于公司法对“分公司中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中的“公司”没有讲明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我国法院一般都有三种情况存在,一就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做被告。是以分公司做被告,但是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以分公司、总公司一起当作被告,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分公司在案件纠纷中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