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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公司应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因为股东对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尤其是股东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
2、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应当在不实出资差额、未缴出资及抽逃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公司解散时,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等其他过错,股东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除了上述被动债务承担,在公司注销时,部分公司股东为减少清算注销的麻烦,会主动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后续未及时履行,债权人可依据上述承诺主张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2款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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