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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由厂长、经理等单位负责人领导,日常工作由本单位公安、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