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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合理的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长久的经营以及利润的增大。将小的漏洞即使补上,在后期运作方面才能得心应手。一方面公司流动资金顺畅,另一方面其他公司认证本公司的信守承诺,进而在必要的时候能够获得其他公司的帮助,所以利润分配顺序应当以补亏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