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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一、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之后国税总局也发布公告,强调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而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股东借款超过一年不换的要交个税,因为是作为股息红利所得的,所以税率是20%而不是25%。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企业亏损的原因都有哪些?

1、客观因素

(1)受国际环境影响,出口贸易受挫。

(2)国内需求不足造成产品价格下降,影响了企业效益的提高。

(3)受政策调整影响,消费市场下降,外贸进出口形势严峻。

2、主管因素

(1)企业自身势力较弱,产品、工艺、设备落后,债务、人员负担沉重等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生产经营没能走上轨道,效益不稳定,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到位,

(3)企业管理水平低下,停留在老的管理模式上。

三、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综上所述,股东向企业借款,双方也会订立借款合同,规定还款日期及利息等。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股东借款后更应该严格遵守承诺,尽快的还款,如果超过一年都没还款,股东的借款要缴纳个税,按照统一的20%计算。股东借款数额较大的,企业要经过召开股东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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