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有哪些 法录帮 经营管理 2.4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有以下这些:(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TAG标签:经营管理 机构 公司经营 设立 评估 资产 合伙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