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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董事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在一个公司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在很多人看来几乎是一样,都是最高权力机关,由他们说了算,可是实际上他们的差别还是不小的,所以只有清楚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公司的所有成员才不会在一些权力性的问题上出现分歧,那么根据公司法董事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下面本站的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

根据公司法董事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2]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1],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上述的内容可以很好的解答了,根据公司法董事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可见股东大会可以理解为分享公司利润的所有人,董事会则是股东大会则是在股东中选举或者是外聘的一些优秀的善于经营的人组成的一个高层管理者群体,所以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实际上是给它打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