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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罢免董事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股东大会罢免董事权的规定有哪些?

股东大会罢免董事权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董事长职责: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C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C等最高权力,他掌握行政权力。董事长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和监事,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还带领企业做出正确的战略战策,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股东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资格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罢免取消股东的资格,股东的资格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对股东大会罢免董事权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解释。同时股东大会还能够解除股东的相关资格,若该公司的股东未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规事项,则公司可以开股东大会来撤销相关人员的股东身份。如果需要追究股东的责任,也可以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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