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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改制详情是什么?

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保证自身安全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要做的。但是有时由于工作原因去国外出差就需要请保安来确保自己的安全不受威胁。保安行业就越来越爱受欢迎,也在不断的改进,那保安公司改制详情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保安公司改制详情是什么?

一、保安公司概述

第一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四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中国“黑水”学员特训,瞄准海外安保市场。

11月20日发生在马里的遇袭事件中,我国三位大型国企高管遇难,给海外中国企业敲响了安全警钟。12月2日的国际先驱导报,对中国民营保安公司拓展海外业务给予了关注。据悉,中国民营保安公司拓展海外业务、为中国海外利益提供保护的尝试已10年有余,积累不少宝贵的经验,但与西方私营安保相比,整体实力还有很大差距。报道提到,早在1984年,深圳市公安局便成立了全国首家保安公司,随后,各地公安机关相继成立了2800多家保安服务公司和培训机构,随着社会需求不断发展,2006年公安部决定将不再经办保安公司,大量原属公安机关的保安公司开始改制。

之前的保安是由公安局来经营,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私人的保安公司越来越多,因此为了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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