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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1.没有具体凭证支持的债权。
2.属破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3.属破产企业应当支出的费用,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4.债务人已经还款的,不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5.破产企业投资款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