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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董事长的区别是什么?

一个公司的成立离不开各个不同部门的建构,不同部门之间联系和影响都制约着公司的发展。首先在公司成立之初需要确立公司的董事长以及公司的责任法人,对于公众来说这两个职位非常陌生。接下来本文就重点探讨一下公司法人和董事长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董事长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董事长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董事长就是公司法人,虽然是两个称谓但其实就是一个人。一般小公司的职务如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但执行董事和经理不能兼任监事.如果有董事长,则要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最少3人.法定代表人不真正管理企业,有相应法律后果仍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没什么不公平的,法定代表人本来就应该亲自管理企业,如果不亲自管理企业也应该委托其信任的人管理,并进行相应监察。如果什么该做的都不做,承担责任不应该吗?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是公司自己事,你说的方式并不违法。不过,如果不想管公司,又不想负责任,最好是不要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为好。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根据《民法典》第58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是法人,看他的营业执照就知道,如果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就是企业法人,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法人两字,肯定不是企业法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十八条 【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一个公司对于职位的要求并没有那么严格,或者公司的股东相对较少,那么公司的法人和董事长就是指同一个人,另外这个职位对于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公司内部应当慎重选择。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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