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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随着发展的还有公司企业,近几年我国的各个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而公司企业之间的竞争要保证公平就要依据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

一、直接诉讼

直接诉讼占公司诉讼中的大部分。那么根据原告的不同,可以将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

1、公司提起的直接诉讼。包括:公司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包括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例如股东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而产生的诉讼,这就是基于违约之诉。例如,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提起的诉讼就是侵权之诉。而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主要是违反诚信义务和勤勉之责的诉讼,例如公司因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提起的诉讼。

2、股东提起的直接诉讼。包括股东向股东提起的违约之诉,股东向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之间是契约关系,因为股东之间的诉讼基本都是违约之诉。例如,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股东侵害其他股东的股权,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而导致的其他股东的损失等。股东向公司提起的诉讼包括违约与侵权之诉,股东提起的请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这是基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契约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直接诉讼,主要包括股权确认之诉,股档权益诉讼,股东提起的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

3、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直接诉讼。主要是基于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的契约法律关系而提起的诉讼,例如公司违反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制度,违反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解雇的诉讼。

4、清算组提起的直接诉讼,是指清算组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清算时,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则清算组有权行使直接诉权,向股东提起承担出资责任之诉。

5、债权人提起的直接之诉。包括债权人向公司提起的诉讼和向股东提起的诉讼,以及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诉讼。

二、代位诉讼

代位诉讼在公司诉讼中占一小部分,且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可以进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股东代位诉讼。这是公司诉讼中最重要的代位诉讼,是代位诉讼引入公司诉讼制度最初的动因。

2、董事代位诉讼。董事代位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理论基本相同,区别是董事代位诉讼可由单个董事进行,而无需表决权的限制。董事代位诉讼,主要发生在当董事会无法做出是否起诉的集体决议时,董事会中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可以单独行使职权,决定提起代位诉讼。

一般公司企业都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特别是公司的法人以及股东,如果法人或者股东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将会依法提起诉讼,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诉讼有直接诉讼、代为诉讼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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