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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有哪些

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关于公司法财产权的限制有哪些

(1)对外投资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担保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借款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二、民法典的法人财产权有什么规定

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

1、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

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

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

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

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

对于公司法人财产权利主要包含几个方面可以拥有以法人的权利来经营财产的权利,同时对于公司的债务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相应的对于法人的财产权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比如说借款的限制,担保的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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