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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必须要一次性缴纳吗

一、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必须要一次性缴纳吗?

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必须要一次性缴纳吗

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不是必要一次性缴纳,可以在认缴期内认缴,不用一次注入500万认缴资本,实行实缴制的公司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公司(这类公司非常少,只有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其他二十几类有限公司)。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属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公司法第25、82条),也为公司登记事项之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我们不清楚当事人所要注册的企业类型到底是哪一类,比如说证券类和投资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能就必须要一次性清缴到位,原来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万元,但是现在也已经全部都取消了,注册公司方面的政策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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