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经营管理/列表

自然人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

【为您推荐】普洱律师 江北区律师 广平县律师 洪梅镇律师 枣阳市律师 平度律师 防城港律师

自然人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

股份制企业可以发行股票,股东可以凭借购入的股票份额参与股息的分红以及企业的经营,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自然人,持有的股权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转让。那么自然人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呢?本站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自然人

自然人(natural person) 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这是一个法律概念。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

自然人主体资格具有广泛性,即任何人都要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不论其是否愿意,都要受到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自然人也具有主体资格的平等,民法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民事权利,有平等的民事义务。

二、股权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三、自然人股权转让原因分析

自然人股权转让的原因有很多,当股东不看好公司的前景的时候回抛售手中的股票;当股东急于用钱的时候也可能会选择卖出自己手中的股份;当有人收购股份股东觉得价钱合适的时候也可能卖出股权等等。

上述内容是对于自然人、股权等的介绍以及自然人股权转让原因方面的分析,股权转让的原因主要是主观方面的,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强迫股东卖出自己持有的股份,若是强买强卖是法律所禁止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股权转让只能是股东自己主观意图上不想继续持有或者进行用股权进行某些利益交换等等。

TAG标签:股权 转让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