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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属于企业改制重组的依据是什么

随着目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我国境内已经有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实现了重生。其实当我们提到企业的改制重组以后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也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或者是一些大型的国营企业,在这些企业改制重组的过程当中以股权转让各位比较常见的。因此就让一些基层职工产生了这样的一种想法,那就是股权转让属于企业改制重组。

股权转让属于企业改制重组的依据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属于企业改制重组的依据是什么?

不一定有资产的重组,但绝对是属于重大事件。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二、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

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三、企业改制重组基本定义是什么?

目前,北京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有11万家,这些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下,将逐步进行改组改建工作。改革开放二十年,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年限已到,将有一些企业解除合约,改制为内资企业同时,国家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境外企业、个人、其他经济组织通过购买股权,投入增量资产等方式参股或控股原内资企业,这类内、外资企业互转正呈逐步上升势头。由于这些企业千差万别,我们通常把对它们的改制重组方式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由此可见,如果说所有的股权转让属于企业改制重组的话也是非常的不严谨的。股权转让对于公司内部股份、股东的变动等肯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并不代表着股权转让就是企业要改制重组的,这很有可能是有些投资者结合自身的状况想要退出投资,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