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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一、股东与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与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1、组成不同

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

2、职责不同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3、性质不同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二、董事会的形式规定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在公司法实践中,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担任。

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有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一般情况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于股东与董事会的具体区别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有关股东会的召开,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并且董事会也是由股东大会来选举产生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的事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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