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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股东吊销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

一般来说,公司在设立之初会有多位股东共同出资,股东的出资额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股权的多少。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事项在公司章程中应进行说明。一些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时仍未补足所欠缴的出资,那公司法人股东吊销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人股东吊销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

一、公司法人股东吊销是否还要承担出资义务?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清算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如何解决 ?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表现为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和未适当出资(即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三种形式。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的救济方式:

1、减少资本,取消股权

将股东未出资的部分从公司资本中减除,使公司资本与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一致,取消该股东的股权及股东身份。这种救济方式的采用,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因此,必须严格按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在现有债务进行清偿或向提供有效担保之后,未出资的股东才能有效地从公司退出。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

由其他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

3、转让股权,变更股东

将未出资股东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者,由受让者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此与前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越过替代履行、追偿出资款的中间程序,而直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该项股权。

要分为不同的情况处理。公司法人吊销之时,如果公司股东尚有未补足的出资额,则这部分的出资应作为公司清算财产,股东应补足这部分的出资。但如果公司吊销时,股东并无未缴出资额,则不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