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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备案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报备?

一、章程备案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报备?

章程备案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报备?

章程备案股东会决议是需要报备,对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地址、变更股东、增加股金,或者变更法人代表等事项,必需以文字整理股东会议决议,并由全体股东签字后,把资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大厅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

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

二、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前法院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八)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司内部的一些事情是可以由公司自主进行决定的,但是也不能够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并且法律当中也对于公司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变更,作出股东会决议之后,需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