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司需要注意保护债权人哪些权利 法录帮 兼并收购 1.1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合并公司需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有: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TAG标签:合并 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