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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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如何谈判

谈判是并购的重要环节,谈判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并购价格和并购条件两个方面,俗称“卖方的价格、买方的条件”,价格和条件因为合并交易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而适用不同的战略和战术。

被收购公司如何谈判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