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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涉及到哪些诉讼费用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涉及到哪些诉讼费用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涉及到哪些诉讼费用

股东确认纠纷提起诉讼的,需要的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申请费等,而具体要缴纳多少依据是否涉及到财产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

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出资人按协议实际出资后,未签署公司章程,其出资额亦未构成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未予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为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该第三人无须出资,但可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具有股东资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5、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增资,并与第三人签订增资协议收取股款后,拒不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该第三人申请解除增资协议,要求收回出资并支付相应利息的,应予支持。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与第三人签订增资协议收取股款,并办理了变更手续,该第三人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6、当事人仅以股东瑕疵出资为由主张其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7、股东请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拒绝办理,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履行义务的,应予支持。

8、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自己享有股东权利、承担投资风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公司。如果双方未约定股权归属、投资风险承担,且无法确认实际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的,按借贷关系处理。

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的名义出资人主张权利的,应予支持。实际出资人直接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的,其与名义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9、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自转让人或受让人将该事实通知公司之日取得。

股东一般都是按照公司的章程的规定来履行了足额的出资责任以,然后在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登记以后,这样就能够依法享有公司的利益了啊,而因为股东资格确认所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涉及到的费用。包括了案件的受理费用以及申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