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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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中股权支付

并购中股权支付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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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



  1、含义

股权并购系指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方式,成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称“资产并购”)。

由上述规定内容可以看出国内立法对股权并购内涵的界定。


  2、与资产并购的区别与联系

(1)并购意图。并购方的并购意图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体现在股权并购中的股权层面的控制和资产并购中的实际运营中的控制。虽然层面不一样,但都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扩大并购方在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实际影响力。

(2)并购标的。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资产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

(3)交易主体。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4)交易性质。股权并购的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不同的是,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期限长,资金来源很广泛。而股权并购是为了掌控目标企业,达到增资的目的。不管是股权投资基金还是股权并购,都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做股权投资基金与并购之前,要写一份企业计划书,规划管理好股权投资基金与并购事宜,这样就可以规避这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