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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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转让

质押股权转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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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质押登记的股权转让



  
    股权质押程序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质押股权转让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出质行为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