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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流程

股权质押贷款流程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因此,公司的股份、股票是可以质押的,股权质押贷款一般有以下流程: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相应资料:如: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股权发行公司同意出质的股东会决议或证明等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订书面贷款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三、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发行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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