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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由谁来缴纳

一、企业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由谁来缴纳

1、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变化,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反之则需要。

2、企业是股份变更协议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3)《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依据上述规定,若能证明企业是股份变更协议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则可以要求企业补(代)缴纳印花税。

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缴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划定为: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依据上述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应该分别就股权转让合同金额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适用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由谁来缴纳的相关资料。就单纯的对于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来说,签订合同的双方才有义务缴纳印花税。如果公司不是协议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就没有义务为此合同缴纳印花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