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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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避债务的股权变更

恶意逃避债务的股权变更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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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算恶意逃避债务

首先,对于公司来说,变更法人,也不会影响独立法人来承担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公司不得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债务;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期内,而是发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内作为理由,来推卸公司的债务。如果前任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行为,可以提请董事会、股东会,乃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