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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股权挂牌转让

航空公司股权挂牌转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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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承运人的义务

1、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在航空运输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以及按照约定的 航班运送旅客、货物。

2、在航空运输合同订立中的强制性承诺

订立合同本应遵循自由意志原则,但为了衡平作为弱者的社会公众与往往处于垄断经营地位的公用单位的利益,各国法律常常对这类合同的自由订立方面进 行干预。如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的强制性承诺义务也是公共航空运输中“公共”二字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消费者符合航空法中 未被限制的情况,航空承运人不可以有自由承诺或不承诺的选择权利。

3、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

4、按照约定的航班运送旅客、货物

5、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义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费。通常情况下,国内航空运输中,客货运输的票款和运费本身,国家在较长时期内均有稳定的价 格,承运人对各种客票的价款应予公告,航空运输合同应当执行统一规定票价和 运费,如我国《民用航空法》第97条和《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中的规定。另外,对客货运输中的杂费,也属于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应交付款 额范围之列。航空承运人未按照通常的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同样,航空承运人未按 规定多收的杂费,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也有权拒付。

假如是因为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航班被迫取消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负有赔偿的法定义务,但各种不良天气,这绝对不是航空公司可以左右得了的,航空公司首先要做的还是保障各位乘客的安全,所以迫不得已取消航班的话,通常不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