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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以净资产作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吗?

一、子公司以净资产作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吗?

子公司以净资产作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吗?

如果以全资子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这是公司法不认可的。

如果全资子公司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净资产大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如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减去原注册资本的差额,可以用其对子公司增资。

资本公积(溢价)、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仅涉及印花税。

若认定评估后净资产增资,则考虑评估后的净资产与账面净资产之间差额的形成原因,如固定资产增值等,涉及流转税、所得税等,比较复杂了。

二、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多少?

(一)一般企业《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二)基金型企业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三)集团企业

1、国家规定母公司5000万元,母子合并1亿元可挂“集团”(五个以上的子公司);

2、浙江省将此放宽到母公司3000万元,母子合并5000万元可持有“集团”;

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十项企业准入改革举措》鼓励设立投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公司允许先使用“集团”名称,待条件符合后再核发集团登记证。“五个一批”及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组建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放宽到 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5000万元,鼓励文化、教育、旅游、农业开发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3000万元。公司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50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00万元。高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种养业、中介服务公司,可放宽到200万元。

如果注册的公司是基金型的企业,那么出资此时出资的数额是不能少于伍亿元,并且还是要以货币的形式去出资,同时设立的实收资本也是不能低于一亿元的,而且五年之内注册的资本要按照公司的章程必须要全部的到位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