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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都有什么程序

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如下:
1.核名。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完全符合要求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在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满足即准予登记,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否则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到银行正式开户。
7.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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