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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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是什么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因此公司法上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这样三种情况,
第一,起诉的股东必须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第二,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发生重大损失,这两个条件要同时符合;
第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是什么

以上的三点要求还是相对抽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又对此做了进一步细化:
第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第二,尽管可以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但不能做出有效决议的;
第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的。
出现以上三种情形,又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股东就有权起诉解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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