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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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的程序

1、经发局批准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的程序

2、外管局批准

3、工商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股权变更协议;

(6)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7)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新增境外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需提交第4、5项材料。因国有股权划拨、股权出质、合法继承、夫妻财产分割变更股东(权)的,不需提交第4项材料,但应提交新股东合法获得股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4、组织机构代码

(1)、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正副本均可,外企还需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或介绍信

(3)、本单位法人(分支机构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旧代码证书及IC卡

5、国税变更登记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局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在登记窗口领取各种表式,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涉及工商变更的提供)一式二份;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分公司除外),工商局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6、地税变更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涉及工商变更的提供)一式二份;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分公司除外),工商局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7、银行信息变更

8、海关变更

9、电子口岸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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