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金免缴印花税 法录帮 工商税务 3.3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企业应按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TAG标签:资金 印花税 免缴 认缴 公司经营 工商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