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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在买一些特殊产品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过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要注意抵扣时间。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