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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税务

债权转让 税务

对于债权债务这两个词,相信大家都不是很陌生,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债权债务的问题,但是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中,很多人对于税务问题却了解不多,那么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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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损失税务上有何规定

国税发[2009]88号,88号文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转让股权、债权的,其出售转让价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提交资产处置方案、出售转让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账面价值清单。既然符合条文的规定,就可以在税前扣除。第四十二条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三)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六)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七)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