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合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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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的解读,他对公司合并与收购有明确的说明,公司合并和收购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第一,主体不同。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收购是公司(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第二,效力不同。合并的后果(效力)是公司实体的变化、被并的那个公司就解散、法律人格丧失(换公司)。收购的后果(效力)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目标公司依然存续。第三,性质不同。合并中必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结果。收购则不尽然,既有协议收购,也有要约收购(敌意收购)。第四,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合并应遵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收购则主要遵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
合并与收购有许多相同之处:都是通过各产权流动实现企业之间重新组合的途径;第二,都是通过取得对他公司控制权来实现企业对外扩张的手段;第三,都不需经过清算而实现企业财产关系的转移。公司合并与收购还具有密切联系,收购往往被用作合并的手段,产生合并的后果。企业往往交替使用合并、收购两种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