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收购

债权转让收购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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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

您好,我是张雷律师,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您说的债权转让行为,是要通知您的。其次,假设您的这个债权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您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您对甲公司的100万债权是有权利向乙提出抗辩的,也就是说您最后只需要还乙公司一百万元就可以了。
具体的情况您可以再与本律师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