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律师解答

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区别?

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区别?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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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愿意按照一定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意愿的一种收购活动。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者通过私下协商的形式,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收购股权协议,以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一种收购形式。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中,对非流通股一般采取协议收购方式进行收购。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就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做出股份出售承诺的股东则与收购人产生合同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在双方依法成立股权转让合同时即产生合同关系,只是在收购人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该股份转让合同处于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状态。以上就是关于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的相关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