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律师解答

企业兼并收购重组的方向

企业兼并收购重组的方向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其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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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