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律师解答

怎么办理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的条件

怎么办理公司注销

1.公司停止营业。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