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律师解答

私自处理合伙共同财产

私自处理合伙共同财产

在日常的生活中,很多的合伙人之间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利益经济纠纷而产生矛盾,进而演化为财产侵权纠纷,那么可不可以强制执行合伙财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本站网的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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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处理合伙共同财产回怎么样呢?

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三合伙人投入的合伙财产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王某在没有征得二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合伙人共有的财产,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三人签订合伙协议时豫NB0169号“豪沃”自卸车价值为24万元,原、被告三人每人出资8万元,现该车的市场变现价值为181400元,三人平均占有该车的财产数额分别为60466.7元。二原告占有该车的具体财产数额应为60466.7元×2人=12093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