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注册的合伙

个人独资注册的合伙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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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人独资公司要求

基本要求: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且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且企业名称符合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