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生效要件是什么

股权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后,股权质押生效。具体情况为:

股权质押生效要件是什么

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

(1)以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