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律师解答

企业改制 变更登记材料

企业改制 变更登记材料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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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工商登记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指南的规定,首先要满足变更登记的条件,然后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及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变更登记的内容包括改制后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以及营业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