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分包纠纷律师解答

简述转包的两种情形

简述转包的两种情形

转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公司并不能及时完成,就会因此产生转包分包纠纷。所以,在转包和分包的时候要咨询检查公司的资质。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关于债权申报的两种情形是哪两种?

1、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