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建设施工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

建设施工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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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




    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三:主体不合格;内容违法、违反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意思表示不真实。三种情形下仲裁条款的效力结果并不一致。



    (一)主合同主体不具资格情形下仲裁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是订立一项有效合同的前提,这一前提不仅针对主合同,而且针对仲裁条款。主合同与仲裁条款都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因此都要符合一般合同的有效要件。当事人没有行为能力就没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当然也就没有订立仲裁条款的资格。《仲裁法》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主合同内容违法、违反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情形下仲裁条款的效力



    主合同内容违法是指主合同所包含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条款的违法主要是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如果仲裁事项未超出法定范围,则当主合同内容违法时仲裁条款依然有效,因为仲裁条款本身表达了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的合法的意思表示。非法的主合同并不能吸收合法的仲裁条款。



    (三)主合同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之时仲裁条款的效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有效合同的基本精神,而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却违背了这一精神,我国《合同法》规定受欺诈、胁迫方可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无效。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经常会他人进行约定,那么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也是会在约定后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也会在合同中要写明双方应该履行的具体义务和职责,如果有任何一方做出了违法合同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同时解除原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