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施工合同文本由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组成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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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组成 一、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标准化的协议格式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等,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二、通用条款   是规范承发包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化条款,内容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双方一般权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等计十一部分共47条款组成。  三、专用条款   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专用条款的序号不必以此排列,通用条款已构成完善的部分不需重复抄录,只需对通用条款部分需补充修改、细化甚至弃用的条款做相应说明后,按通用条款对该问题的编号顺序排列即可。 四、附加(三个标准化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发包人供应承揽、设备一览表;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现在你应该清楚施工合同文本由组成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