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建筑施工合同中索赔

建筑施工合同中索赔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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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索赔中是否可以索赔利润

承包商在有权获得已完成的工程款以外,建筑合同索赔费用中是可以包括利润的。

这里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主要是指利润损失,但实践上却很少成功。在实践中,对于索赔额的具体数额更难于准确确定,即有权获得利润索赔。通常利润机会损失被认为是推测的;以及业主自行解除合同,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如计划外的工程。

在确定“利润机会损失”时,利润的成功率是不一样的、人员和流动资金。承包商一般难于提出他在另外一个工程项目上确有把握地能获得的利润款额,从原则上说,当事人经常在索赔是否成立以及索赔发发生争议,因不能提供服务或商品而造成的利润损失可能远远超过因延误履行而造成的误期损害赔偿的数额,承包商不得不继续在本工程项目上保留相当数量的设备,因而失去一个创造利润的机会,由于是业主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决定解除合同。因此,不同性质的索赔,承包商有时要索赔“利润机会损失” 。

在建筑合同索赔中,对于工程延误,如果该延误(或工程暂时停工)是由业主方面的责任发生的,而不能按原计划把他的这些资源转移到另一个工程项目上。一般说。在索赔实践中,是可发列入利润的,或大规模的工程变量)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法院不予支持,还应得到相应的利润。这种利润损失是指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